申请层次:
申报条件:
2016年08月01日后从军事科研院所取到专业命令或转业证(以下简称“军转人才”),来区创新创业一年以上的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办、领办的企业或工作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
(二)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所持股份不低于10%,或与工作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三)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创新创业,全职引进的,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认定标准: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认定标准:(一)全球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3.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4. 长江学者成就奖;5.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3. 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4.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5.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四)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1.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 国家“万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一)中国500强企业或行业前1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及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 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3. 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4. 中国专利金奖(须为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5.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2.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3. 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4. 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5. 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6.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7.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四)近5年,获得下列资助、荣誉称号或入选下列计划之一者:1.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3. 湖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4.湖南省“光召”奖获得者;5.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7.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 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须为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3.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1. 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四)近5年,获得下列资助或荣誉称号之一者:1.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者;2.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或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4. 获得“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管理人才;5.获得省“科技领军人才”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6.国内外行业标准制定者第一完成人;7. 省级技能大师。
(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高新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同一企业限报两人)
(六)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一)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称号之一者:1.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2.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3. 株洲市专利奖一等奖(须为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4. 株洲市科技领军人才;5. 株洲市十大科技人物;6. 市级技能大师;7. 省市级优秀企业家。
(四)在为高新区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国、全省同行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享受的政策:
对来区创新创业的军转人才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双创人才政策”,新认定的军转高层次人才(认证标准参照《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认定标准》)可分别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补贴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五年发放),同时还可一次性享受生活补贴10万元。
(二)新认定的军转骨干技术型人才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可分别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补贴3.6万元、2.4万元(分两年发放),同时还可一次性享受生活补贴3万元。
(三)新认定的创新创业团体,根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办法(试行)》认定标准,可分别获得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扶持资金。
(四)新引进的军转人才均可享受“双创人才政策”其他服务条款。军转骨干技术型人才可享受专家公寓免租入住待遇,累计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