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区财政供养和一级以上(含一级医院)民办医疗机构,在各单位医、药、护、技一线工作符合条件的卫技人员。
申请层次:
申报条件:
海内外博士、海内外相当资历的杰出人才和建立合作关系的市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
仅限于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申报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单位聘用在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岗位的,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含中医杂志)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
5.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或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同行公认。
仅限于基层医疗机构申报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单位聘用在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岗位的,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经单位聘用在中级岗位的,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年以上;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
1.取得全科医生资格并已注册,经单位聘用为全科医生的,在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
2.需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
享受的政策:
参照株高天办【2021】2号、株高天办【2021】3号文件执行。
第二层次人才,给予每月补助1000元,发放两年。
第三层次人才,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给予每月补助1000元、中级职称给予每月补助500元,发放两年。
第四层次人才,给予每月补助500元,发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