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层次:
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人才: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国家及省级名优校长;
第二层次人才: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认定)、市特级教师工作站成员、市级“四名两基地”(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研员,学科基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地)主持人、市级名优特教师驻乡村(薄弱)学校工作室主持人及专家;市级教坛新秀、省级教学能手;
第三层次人才: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名校长”、区级“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区级学科研修基地主持人和核心成员;区级教坛新秀、市级教学能手;
第四层次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
申报范围。天元区公办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及新引进的的民办学校符合以上层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人员。
个人购房补贴。新引进教育第一层次人才,落户天元区三年内购置天元区范围内商业住房者,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后,分三年按照补贴总额40%、30%、30%发放。
引进途径。面向体制内且符合教育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校长、教师公开选调;面向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
引进条件。
1.年龄条件;第一、二层次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第三层次人才:年龄在40岁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年龄在30岁以下。
2.资质条件: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必须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认定。
享受的政策:
人才奖励资金。根据人才层次和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结果,对任期内的人才发放考核奖金。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分别发放10000、8000、60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5000、4000、3000元;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支持。第四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发放两年。
购房补贴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后,分三年按照补贴总额40%、30%、30%发放。
人才奖励资金。根据人才层次和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结果,对任期内的人才发放考核奖金。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分别发放10000、8000、60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别发放5000、4000、3000元;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支持。第四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发放两年。